作者:众安环保发布时间:2022-10-29
郑州市废旧织物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郑州市废旧织物回收利用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完善废旧织物单独收运处监管体系,促进废旧织物循环再利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废旧织物回收企业和综合利用企业的有关经营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废旧织物,是指在居民曰常生活中不再使用的服装及家用织物。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废旧织物回收利用的统筹协调工作。
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负责辖区范围内废旧织物回收利用工作,全过程跟踪管理辖区废旧织物的回收、运输、暂存、分拣、贮存等情况,建立健全收运处理台账。
街道办事处(乡、镇)负责辖区范围内废旧织物回收箱的设置。第五条废旧织物回收企业经营的基本要求: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拥有足够的废旧织物运输车辆(宜采用新能源汽车),满足服务范围及时收运的要求(不少于2辆)。运输车辆应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并接入主管部门的信息平台;
3.具备必要的分拣、清洗消毒、计量、消防设施设备;
4.在区级生活垃圾分拣中心未建成投运前,废旧织物回收企业应在本市或周边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应符合废旧织物暂存的有关规定要求,场所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第六条废旧织物回收企业设置废旧织物回收箱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废旧织物回收企业设置废旧织物回收箱应向主管部门备案;
2.一个独立的住宅区至少设置一个废旧织物回收箱,回收箱服务区域住户超过500户时可根据废旧织物实际产生情况增加;
3.废旧织物回收箱应设置在住宅区内居民集中活动场所或人流量较大的出入通道旁,不得阻塞消防安全通道;
4.废旧织物回收企业应定期维护回收箱,损坏的应及时更换;5.废旧织物回收箱应符合技术要求。
第七条废旧织物回收企业回收废旧织物时应做到:
1.废旧织物回收企业应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责任单位提供免费预约回收服务,定期收集回收箱内的废旧织物,收集频次不少于每两周一次;
2.废旧织物回收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工作证件;
3.废旧织物回收企业应采取密闭方式运输废旧织物,运输车辆应符合技术要求,宜采用新能源汽车;
4.废旧织物回收企业应对废旧织物的来源、去向、数量和重量,以及运输车辆的型号、车牌号等信息进行记录,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备;
5.废旧织物的公益捐赠应严格遵守民政部门的相关规定;
6.废旧织物回收企业应将从废旧织物回收箱收集到的沾染血渍、放射性物质以及重度传染病人使用过的废旧织物作为危险废弃物,并单独运输至城市危险废物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置。
第八条废旧织物暂存场所应当设置外墙、顶棚等必要的遮挡,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潮,应采取防扬散、防渗漏等环保措施,并按照有关要求设置消防安全及避雷设备。
第九条暂存的废旧织物应定期分拣,暂存时间不超过一个月,分拣人员工作时应统一着工作服,戴口罩,保障分拣人员的健康和安全。废旧织物主要按破损程度、污染程度、利用价值等进行分拣:
1.破损程度小且污染程度低、具有再使用价值的废旧织物,应按有关规定清洗消毒后优先再使用(再使用即废旧织物经清洁、消毒符合GB/T32479的相关安全技术要求后,不改变原来的物理形态直接使用);
2.破损程度较大但具有再生利用价值的废旧织物,应按有关规定清洗消毒后进行再生利用(再生利用即对废旧织物进行处理加工,使之能够作为原材料重新利用的过程);
3.破损和污染程度严重不具有再使用和再生利用的废旧织物,应运输至生活垃圾焚烧或卫生填埋设施进行处理处置。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禁止将废旧织物直接运输至生活垃圾焚烧或卫生填埋设施进行处理处置。
第十条废旧织物回收企业应将分拣后的废旧织物分类摆设,在显著位置设置相应的文字、图形标识。贮存的废旧织物应及时清理。
第十一条废旧织物再使用和再生利用应进行清洗、消毒。废旧织物清洗可采用千式清洗或湿式清洗,干式清洗时应采取除尘措施,收集到的灰尘以及清洗残渣应进行无害化处理;湿式清洗时应配备废水处理装置。废旧织物消毒可采用紫外线、蒸汽、消毒剂浸泡等方法,消毒后的废旧织物卫生质量应满足卫生防疫要求及GB/T32479规定的技术要求。湿式清洗和消毒剂浸泡消毒产生的废水处理后应达到GB/T31962规定的排放要求。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郑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
如果您对我们的产品报价、详细参数感兴趣,欢迎拨打电话 400-667-8865 ,或者点击"在线咨询",我们的技术经理将为您提供详细的解答。